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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19-03-26 10:35

 不少家庭存在妻子怀孕期间丈夫突然去逝的情形。不幸从天而降,然而措手不及的妻子在伤痛欲绝中还要对丈夫生的遗产进行管理和负责,以避免财产继承带来纷争。那么妻子肚子里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孩子只有在完全脱离母体的时候,才真正拥有自己的生命。


但是在继承法律制度上,考虑到胎儿继承的特殊性,我国《继承法》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同时还规定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继承该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活着但后又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该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最新的《民法总则》第十六条对胎儿权利的保护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原则性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也就是说不仅仅是继承的时候体现对胎儿权利的保护,接受赠与的时候等胎儿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婚外遗腹子的权益也应当没有区别地去得到确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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