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欢迎光临婚姻家庭领域网!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有出轨行为的, 还可以起诉请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03-22 10:29

基本案情: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

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裁判结果:

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规定: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张某是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婚姻家庭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
该网站使用竹子建站创建 立即创建